为老百姓破难题、解难事、办好事,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纠纷,创新多元调解方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法院案件办结效率,让群众能更好地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的产品,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美好初衷和心愿。
2019年5月28日,江海法院接到一起拖欠租金的租赁合同纠纷。随后,江海法院公证处工作人员迅速与书记员成立调解小组展开调解工作。经了解,被告陈某以某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原告吴某租赁厂房,但陈某由于生意亏损,关闭了工厂。后陈某与其妻子谢某和原告以签订租金欠条的方式进行租金结算。其中,租金欠条约定:被告陈某与谢某确认欠原告吴某租金73963.88元,并约定在2019年3月将租金还清给原告吴某,逾期则按每个月3000元收取违约金。但两名被告一直未能如期还清租金,于是吴某向法院对陈某和谢某提起诉讼。
结合案情分析,这是一宗证据比较清晰且较为常见的纠纷,调解人员优先考虑采取调解的办法,先从两名被告开始着手,了解他们的难处和调解意愿。经调解人员与被告取得联系后,被告表示确有此事,也有意偿还租金,但由于目前资金不足,未能一次性付清,且当时租赁时仍有16743元的押金没有扣减,希望能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金额。调解人员充分了解被告意愿后,将调解方案转述给原告。由于两名被告有拖欠租金的行为,原告对其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更怕他们一拖再拖,只希望能尽快立案走诉讼程序处理。
调解人员急群众之所想,马上与原告解释调解的便捷性与强制执行的操作流程,研究制定可行方案。经与原告多次解释后,原告初步同意调解。但原告表示,分期付款的时间不能过长,在免除违约金的情况下,要求先支付首期30000元。被告在知悉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后,也同意上述的调解意见。
好事多磨。就在签订调解协议前,原告提出被告承担5000元律师费用的要求。被告不同意,调解被迫中止。在第二次调解时被告提出第一期只能支付15000元,原告表示不同意。但调解员并没有气馁,经过与原、被告再三释法明理,权衡利弊之后,他们终于表示愿意让步。被告同意支付律师费,而原告也表示理解被告的难处,最终确定了调解方案并签订了调解笔录,以出具调解书的形式解决了此案。
江海法院不断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机制,充分利用公证人员专业优势,切切实实地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解难题,才使得这次的调解在历经一波三折之后依然取得圆满结案的好成绩。未来,江海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江海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