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容易,婚姻不易,婚姻是只细瓷碗,需要双方的呵护和爱护……”这是江海法院发出的我市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中的部分文字内容,该院同时还向双方发放了《家庭关系修复建议书》。
昨日,记者从江海法院了解到,该院给予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冷静期限为45天。在冷静期结束后第二天,女方主动向该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今年1月底,一位年轻女子到江海法院起诉离婚,主审法官经调查发现:双方都是90后,小孩才3个月大,女方认为男方对家庭疏于照顾、而双方缺乏沟通,以致女方起诉离婚。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他们婚后虽有争吵,但无根本矛盾,主要是年轻气盛,没有处理好与长辈的关系。考虑到女方起诉离婚可能是出于一时冲动,如果离婚势必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而男方又主动认错,不同意离婚。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双方自愿冷静一段时间,法院遂向他们发出我市首份《离婚冷静期告知书》,限制双方在冷静期内不得私下向对方提出离婚,不得闹事,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不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而实行的一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