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江海区召开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央、省、市有关人大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审议通过了《江海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江海区人大换届选举选区划分方案(草案)》等8项选举工作文件。江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婉玲,区委副书记、区选举委员会主任庞正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区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会议。
江海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投票选举江门市江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日期为9月27日。本次江海区换届选举工作将分为6个阶段:7月18日—8月25日为换届选举准备阶段,8月16日—9月26日为换届选举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9月7日为选民登记阶段,9月7日—9月12日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9月12日—9月20日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9月20日—9月29日为投票选举阶段。
会议强调,江海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在党的领导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