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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150万元层级奖励,推动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鼓励企业改制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管辖范围内注册登记,且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凡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主办券商内核,中国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新三板”扶持资金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内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与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改制服务协议等。申请完成申报受理奖励的企业应已完成向中国证券管理部门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申请“新三板”成功挂牌奖励的企业应已完成“新三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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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通过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获资助30万元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较好的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凡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登记注册并且税务关系也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的企事业单位可依本实施办法申请扶持。
该办法的扶持内容包括:(一)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条件并在本办法实施后初次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获得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二)对本办法实施后通过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25万元,对通过复审(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10万元。(三)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资助10万元。(四)企业通过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资助1000元/件。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限额为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条与第(三)条的资助在同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以上扶持申请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核拨付的方式,统一受理时间为次年的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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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最高可获资助4000元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专利发展实施办法》扶持以下事项:国际专利方面,对企业提交PCT专利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每件资助1万元。对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地区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的。此外,根据市级相关政策的叠加,该区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最高可获得资助4000元。
同时,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成果运用,对因知识产权评议、专利交易等确需进行专利评估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实际发生金额的25%,限额为每单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限额为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获得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申请人注册地址必须是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申报受理时间以区经济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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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信用评级机构完成参评企业评级,每家次可获补助6000元
《关于加强信用评级机构推进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信用评级机构在推动区内企业参评的补助。补助的对象应是具备以下条件的机构:具备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且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评级机构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可,具备从事信贷市场企业信用评级作业的资质。
该办法对信用评级机构完成办理当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参评企业的信用初评流程,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的,按完成评级的每家次给予补助6000元;对完成办理连续两年参评企业复评流程,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的,按完成评级的每家次给予补助4000元。其中初评流程包括与高新区(江海区)企业签订评级合同,按照规定的评级流程确定评级结果、形成评级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