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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江南街道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30    浏览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适应江海区江南街道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部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和影响,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辖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南街道辖区内由属地管理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文物,由街道组织举办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批通过举办的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以及在本辖区内旅游景点及其它场所活动的旅游团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类

1.水灾主要以洪水或降雨,偶尔与台风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江河湖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台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印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衍生灾害。

2.风灾主要为台风,常伴随暴雨,偶尔与高潮位或洪水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台风灾害、风暴潮灾害、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江河湖库洪水以及由台风暴潮引发的水库溃坝、提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衍生灾害。

3.食品安全、火灾、群体踩踏等突发事故。

(四)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和《江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辖区内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辖区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辖区内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辖区内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响应、积极救援,为原则,对各类突发事件开展处理。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必要的救援、救助。

3.积极救护,就近处置。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协调和配合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在接到有关突发应急事件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办、党政办及相关单位报告,并及时开展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政班子分管文化教育体育工作的成员担任,成员由街道文体服务中心、应急办、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规划建设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由文体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文体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三、风险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和《江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二)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时间等内容,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四、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信息监测。

实时监测本区域本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评估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根据事故类型立即拨打相关应急救助电话,寻求专业救援。同时,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

(2)接到事故报告,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后,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和江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2.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起因、已造成后果、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简要经过和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措施、需要协助的事项、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关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先报告已知情况,再及时补报、续报。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水、风灾害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各类型应急响应分别为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重大(II级应急响应)、较大(III级应急响应)和一般(IV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防汛、防风、防涝等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市、区、街道制定相关标准执行。

(二)防风、防汛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进入Ⅳ级防台、防汛应急响应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过微信、电话等途径发出旅游预警提示,提醒游客和旅游团队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安全防范。当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后,迅速向辖区各文化旅游体育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其督促单位加强隐患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当进入Ⅰ、Ⅱ级应急响应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待命状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通知有关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实施应急关停、旅游团队提前转移到安全区域、停止组团前往受台风、汛情影响区域旅游。台风登陆、汛情缓解、气象预警应急响应解除后,及时通知各旅游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生产,提醒继续做好泥石流、坍塌、山洪等地质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

根据三防指挥部的预警发布情况,结合预警种类和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做好暂停开放信息发布。密切关注三防指挥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督促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举办单位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或暂停活动。

(三)食品安全、火灾、踩踏等的应急处置程序

在辖区举办的各类群众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中,发生食品安全、火灾、踩踏等社会事故,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和江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由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件引发原因、类型,启动街道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响应结束

根据事故指挥现场反馈,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根据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部门安排,明确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江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及时报送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详细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二)调查评估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隐患形势,并向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七、应急保障

(一)不断健全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加强队伍专业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专业素质,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响应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畅通。

(二)坚持平战结合,按照街道应急工作的统筹和部署,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救援对象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附则

(一)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二)本预案由江南街道办事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及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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