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4MB2C95534B/2025-00040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28
名称: 关于调整2025年江海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文号: 江海民〔2025〕42号 发布日期: 2025-04-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调整2025年江海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9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江民函〔2025〕33号)要求,现对江海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一、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2375元/人/月。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


  江海民〔2025〕42号关于调整2025年江海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已盖章).pdf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