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江门市江海区审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江海区审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互动交流平台(http://www.jianghai.gov.cn/hdjlpt/)、电话(12345)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