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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4075055372U/2026-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6-03-16
名称: 问:女方生育奖励假如何规定?男方陪产假是多少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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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女方生育奖励假如何规定?男方陪产假是多少天?

发布日期:2026-03-16  浏览次数:-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98天的产假外,还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政策知多点: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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