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组织实施好育儿补贴制度,今年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该管理规范明确,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问:《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关于首次申请如何规定?
发布日期:2025-12-22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704075055372U/2025-0022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2 |
| 名称: | 问:《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关于首次申请如何规定?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
| 主题词: | |||
答:为组织实施好育儿补贴制度,今年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该管理规范明确,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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