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第三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本单位机关内部采购工作,拟遴选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遴选内容为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为1-3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内容是为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含江海区红十字会、江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采购代理(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服务,以及采购需求调查、采购咨询、市场调研、人员培训、专项检查、质疑、投诉回复等相关专业服务。
二、资格条件要求(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代理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二)代理机构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备案(提供网站打印的备案信息)。
(三)2021年至今未出现以下情形(提供说明函):
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3、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
4、代理机构因参与项目竞争而被政府部门认定有虚假响应的情形;
5、代理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提供说明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说明函)。
(六)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amr.gd.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七)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10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政府大院3号楼3607室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可邮寄,收件时间以签收日期为准。)
联系人:区生 联系电话:0750-3862250
(三)报名提交资料:对照公告“二、资格条件要求(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本次评审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本单位会经过资质审核后,根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备、项目经验等(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方面进行评审,结合报名单位数量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1-3家服务机构作为本单位(含江海区红十字会、江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若经评审专家组充分讨论综合评估后,认为各参选单位均不适合,可宣告本次遴选失败。我局具有本项目遴选事项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四、项目需求
代理本单位(含江海区红十字、江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从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至招标采购档案归档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审核采购需求内容;
(二)编制、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三)针对技术复杂采购项目组织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四)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六)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七)负责收取响应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签收记录;
(八)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九)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十)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十一)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成交)公告,发送成交(成交)通知书;
(十二)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相应备案及归档手续;
(十三)招标采购失败后须负责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响应文件要求
(一)提供单位介绍、企业规模;
(二)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承诺;
(三)提供团队成员配备情况;
(四)提供开评标场地基础设施;
(五)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六)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一式六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七)采购代理收费说明,含按标准的下浮率收费、单个项目最低收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文件的评审方法
(一)响应文件不按上述要求制作将被淘汰资格,报价无效。
(二)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和报价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合作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七、结果公示说明
中选结果将在我局网站公开,未入围的申报单位不再单独通知。
附件:采购需求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
采购需求
一、具体的服务、技术要求
(一)代理机构应保持高度的工作独立性,确保采购各工作环节做到合法、合规、公正、专业,不受外界的任何干扰与干预,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最新的招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含执行国家对招标公告媒体发布的要求);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二)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进行规范化服务,遵守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要求,执行采购人提出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三)代理机构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人数未经采购人同意,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采购与招标代理相关工作均由项目组成员完成。
(四)项目组成员应熟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现行、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法,并有丰富的基建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实操经验。
(五)抽取评审专家的服务要求:对于委托采购与招标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委托采购与招标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专家库内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专家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
(六)信息发布要求:代理机构在受委托的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采购智慧平台等媒介公开。
(七)工作时限一般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间执行。
(八)代理机构在承接代理业务时,应当依法与采购人签订项目的代理委托书,并按合同委托范围开展工作。
(九)代理机构在履约其代理项目过程中发生重新招标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项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代理机构不得与所代理招标项目的响应人(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与代理的招标项目潜在供应商(响应人)有任何利益关系或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十一)不得接受与代理的招标项目相关的响应(投标)咨询业务,也不得参加所代理项目的响应(投标);不得接受所有供应商(响应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招标完成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代理机构不得泄漏与其代理的招标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二、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由代理项目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开具正规发票给代理项目成交供应商。
三、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