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收集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序号 | 单位(姓名) | 地址 | 违法情况 | 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 种类 | 处罚决定书发出时间 | 文 号 |
1 | 江门市金骏尚电器有限公司 | 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13号2幢自编2卡 | 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 职业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 | 2023年12月15日 | 江海卫职当罚〔2023〕年第(1)号 |
2 | 江门市静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102号一楼自编A3 | 江门市静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海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卫生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15日 | 江海卫医罚〔2023〕13号 |
3 | 韦两乐 |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兴隆里16号的江海区轻颜美容中心 | 韦两乐非医师行医(医美) | 医疗卫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参照《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 | 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15日 | 江海卫医罚〔2023〕14号 |
4 | 余芷晴 | 江门市江海区君汇熙亭熙美居1栋1003号 | 余芷晴非医师行医(医美) | 医疗卫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参照《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4994元,同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18日 | 江海卫医罚〔2023〕15号 |
5 | 陈秋梅 |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兴隆里15号的江海区轻颜美容中心 | 陈秋梅非医师行医(医美) | 医疗卫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参照《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1390元,同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21日 | 江海卫医罚〔2023〕16号 |
6 | 黄立平 | 江海区外海街道麻三古巷中路二巷2号 | 黄立平非医师行医案(牙科) | 医疗卫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参照《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11500元,同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2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21日 | 江海卫医罚〔2023〕17号 |
7 | 胡永富 | 江门市东宁路101号(自编02)宿舍一楼商铺 | 胡永富非医师行医案(牙科) | 医疗卫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参照《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4320元,同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22日 | 江海卫医罚〔2023〕18号 |
8 | 卢 飞 |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兴隆里16号的江海区轻颜美容中心 | 卢飞非医师行医(医美) | 医疗卫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参照《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 | 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25日 | 江海卫医罚〔2023〕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