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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4007066301E/2020-0007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8-26
名称: 宣传实施《社区矫正法》线上线下齐行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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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实施《社区矫正法》线上线下齐行动

发布日期:2020-08-26  浏览次数:-

    为推动《社区矫正法》更好地实施,江海区司法局近期开展了一系列《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度,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推进《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

    《社区矫正法》宣传进行时。为了提高《社区矫正法》知晓率,区司法局与江门市汽运集团合作,精心挑选途经江海区中心城区以及主干道公交车线路,在公交车车身贴上《社区矫正法》的有关内容,宣传《社区矫正法》。通过公交车每天在固定的路线循环行驶,起到动态宣传的效果,使《社区矫正法》更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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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教育不停歇。外海司法所再次在抖音平台为社区矫正对象开设直播课,安排江海区天健社工机构心理咨询师与律师,向社区矫正对象讲授心理情绪管理课以及《民法典》相关内容,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为社区矫正对象带来普法大餐。

    灵活组织公益活动。江南司法所联合天健社工机构组织辖区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江南街道康园中心开展公益活动,通过现场派发宣传单、游戏互动等方式,扩大《社区矫正法》的宣传覆盖面。活动当天设置了多个老少适宜的小游戏,通过新颖的游戏方式,使群众从多方面直观了解社区矫正的主要特征、管理方式以及社区矫正与其他罪犯在监狱服刑的区别。宣传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同时提升了群众对新法的知晓率,促进了群众学习宣传新法的积极性。

    严肃执法,作出训诫处罚。7月中旬,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未经司法所的批准,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区司法局依法对吴某进行训诫处罚,并向吴某发出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江海区的首份《训诫决定书》。区管教干警及时对吴某的行为进行训诫并对其开展警示教育,指出其错误行为将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其引起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经训诫教育,吴某触动很大,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不再做出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区司法局将本次训诫作为典型案例,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要求以此为戒,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供稿人:吴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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