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备注:清单所列第1项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清单所列第2-19项为特种设备安全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组)职责,清单所列第20-24项为道路交通安全组职责,清单所列第25-39项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组职责,清单所列第40项为后勤保障组职责。
索引号: | 114407040750552928/2023-0002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名称: |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14 | |
主题词: |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工作组 |
序号 |
责任股室 |
主要职责 |
职责依据 |
备注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1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暂定) |
统筹本局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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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组)(牵头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2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依法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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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市政燃气管网中的公用管道除外)。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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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负责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管。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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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依法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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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执法检查。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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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执法大队 |
指导、协调查处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件立处。 |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办公室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海办发〔201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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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执法大队 |
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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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用风险监管股 |
根据有关部门通知,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办公室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海办发〔201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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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用风险监管股 |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台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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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用风险监管股 |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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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信用风险监管股 |
对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的,收到告知后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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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登记注册股 |
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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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登记注册股 |
组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落实。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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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登记注册股 |
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商事登记。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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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登记注册股 |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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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食品市场监管股和信用风险监管股配合网络交易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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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 |
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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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 |
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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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组 (牵头股室:计量与标准化股) |
20 |
计量与标准化股 |
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办公室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海办发〔201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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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计量与标准化股 |
负责对货物源头单位的强制检定称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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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登记注册股 |
依法审核道路运输企业准入条件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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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依法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槽罐质量实施监督。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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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 |
按分工要求对常压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槽罐质量实施监督。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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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组 (牵头股室: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 |
25 |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 |
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根据上级部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工作,并把抽查结果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
《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江府〔201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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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 |
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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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 |
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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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执法大队 |
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产品行为。 |
《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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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执法大队 |
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江府〔201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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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执法大队 |
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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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登记注册股 |
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商事登记。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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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信用风险监管股 |
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登记注册股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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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信用风险监管股 |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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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信用风险监管股 |
对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的,收到告知后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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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计量与标准化股 |
配合消防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
《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江府〔201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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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 |
参照《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江市监特设〔2020〕346号) |
食品市场监管股和信用风险监管股配合网络交易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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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
《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江府〔201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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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消防类带消防功能、防爆功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江府〔201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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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计量与标准化股 |
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7〕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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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组 |
40 |
办公室 |
负责局机关内部用电、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 |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办公室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海办发〔2019〕26号) |
备注:清单所列第1项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清单所列第2-19项为特种设备安全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组)职责,清单所列第20-24项为道路交通安全组职责,清单所列第25-39项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组职责,清单所列第40项为后勤保障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