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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40750552928/2021-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18
名称: 关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的通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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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浏览次数:-

关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

押物登记”职责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自202111日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由人民银行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已于20201231日关闭互联网申请服务,省局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已于202114日关闭动产抵押数据变更、注销功能,只保留查询功能。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123124:00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完成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动产抵押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申请的审核(包括预审)工作。

如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新增或已登记信息的变更和注销,请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办理。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对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设置2年过渡期,自2021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过渡期内,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向公众提供已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公示服务。

(一)20181228日(含28日)以后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由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公示。

(二)20181228日前在省局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办理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20181228日前办理但未录入任何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的纸质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按照原《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可由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到登记机关查阅、抄录动产抵押登记档案。

(四)20231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提供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的查询服务。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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