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4MB2C94785P/2022-0005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3-11
名称: 问:宅基地归谁所有?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问:宅基地归谁所有?

发布日期:2022-04-11  浏览次数:-

答: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