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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400706666XC/2025-0010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3-21
名称: 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教育如何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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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教育如何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教育这样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按规定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为相关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市、县在制定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时,不得增设收费项目,可在本通知附件规定的项目范围内结合实际适当减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学校不得在省或地方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外增设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收费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国家和省已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未有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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