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07062431/2015-08870
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07-03
关于核定江海陈伯坛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海发改统计〔2015〕53号
2015-07-03

关于核定江海陈伯坛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

关于核定江海陈伯坛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江海陈伯坛实验学校:

贵校报来《关于提高陈伯坛实验学校各年级学生每学期学杂费的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按规定程序审核贵校提交的成本资料,兼顾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就贵校的收费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收费标准:小学1-6年级4000元/生·学期,初中4500元/生·学期。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即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1〕725号)和《转发关于暂停部分教育收费项目的通知》(江价〔2013〕81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管理,并按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学期收取。

三、其他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按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15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但必须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即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小学2700元/生·学期,初中3000元/生·学期执行。

五、贵校接文后请即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变更《收费许可证》(教育),亮证收费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在学校收费处向学生家长公布,同时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