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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4MB2C94953R/2023-0004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5-26
名称: 城管执法对什么样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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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对什么样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06-12  浏览次数:-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必须遵循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为此,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在这里,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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