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索引号: | 11440704MB2C94953R/2023-0004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名称: | 问:《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
主题词: |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