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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4MB2C94953R/2021-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4-08
名称: 对经营人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放物品的行政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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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人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放物品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1-04-08  浏览次数:-

       根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法律责任适用条款: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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