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凡是在江门市区居住、就业、就学的异地户籍居民,除了首次申领身份证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外,申请办理到期换领和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江海区就近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专窗办理,居民本人相貌与所持身份证上相片相差过大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广东省内居民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可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广东省以外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暂不支持办理临时身份证。另外,未满16周岁的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领,需由监护人携同办理。
请按下表要求准备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原件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明证件 | 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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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申请人提供,2年内在同一地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申请使用原已提交的相片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无需重新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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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 申请人本人到现场采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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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异地办理的,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
1 | 在江海区居住、就业、就学的证明材料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的,属居住的提供房产证件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属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或单位证明等;属就学的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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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未满16周岁的,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
1 | 《居民身份证》 | 监护人提供,在有效期内且无损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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