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龙生
留言日期:
2022-10-10
主题:
关于无法解决已注销个体户名下车辆过户问题
内容:
日前,本人需对于2020年已注销的江海区自有个体工商户名下车辆进行过户,在过户过程中发现二手车交易市场要求个体户名下车辆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才能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并进行过户。后咨询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表示已注销个体户不能开具发票,需要对企业进行复开。再咨询市场监督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表示已注销个体户不能复开。在2020年注销期间,有关部门并未明确告知注销后车辆无法过户的相关情况,亦并未要求对车辆进行过户后才能注销个体户。 本人已于10月9日于江海区政务平台留言,但相关部门的回复中只是重复已注销个体户不能开具发票,亦并未给予明确指引。针对此类情况,是否可以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并进行过户,对所产生税项进行补缴?烦请有关部门能给予明确指引,使车辆能正常过户使用,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0-10
答复时间:
2022-10-18
答复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答复内容:

经与区税务局沟通了解,区税务局已派专人回复市民,其已知悉必须对原税务登记信息复业才可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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