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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2月修订)

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jianghai.gov.cn/)和本机关频道( http://www.jianghai.gov.cn/bwbj/gyzcjdglj/)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直接到本机关办公室(地址:江海区富民路9号,财政综合大楼六楼608室) 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组织机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人事信息

  2.工作动态:本机关及下属企业的工作信息等。

  3.通知公告:本机关公务员(下属国有企业)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4.党务公开:党务基本情况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

  5.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包括国有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机关每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预决算公开:包括本机关部门预算公开和决算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类目表》(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3)。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jianghai.gov.cn/)和本机关频道( http://www.jianghai.gov.cn/bwbj/gyzcjdglj/)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直接到本机关办公室(江海区富民路9号,财政综合大楼六楼)查阅。

  (二)公开的方式

  1. 公开形式

  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通过“中国侨都——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jianghai.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服务指南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2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anghai.gov.cn/)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江门高新(江海)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网址:http://www.jianghai.gov.cn/gzw/gkmlpt/index):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部门文件”“政务服务”“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共8部分,其中“组织机构”栏目下设“领导分工”“人事信息”和“机构职能”,“部门预决算”下设“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还有“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栏目属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一个子栏目,下设“国有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可通过搜索框对正文、名称、文号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进行查询。

  3.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海区富民路9号,财政综合大楼六楼

  邮政编码:5290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3831090

  传      真:0750-3831091

  单位邮箱:jhqzcb@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正确书面填写《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6楼608室,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左下角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EMS“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③邮件、传真提交

  申请人通过邮件或者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相应界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至0750-3831091或发邮件至我局单位邮箱:jhqzcb@163.com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选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0309/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1.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详见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或按量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交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纳费用,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及《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831090 ,传真:3831091,办公地址:江海区富民路9号,财政综合大楼六楼,邮政编码:52904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附件1: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附件3:江门市江海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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