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府告〔2026〕1号
江门市江海区关于街道承接区政府部门
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江门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4号)要求,现就我区街道承接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5月1日起,我区各街道统一行使《江门市江海区街道承接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行政处罚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街道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之前交由各街道实施的《目录》范围外的行政处罚权,自2026年5月1日起各街道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街道继续办理。
三、相关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政府及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政府部门负责。街道与区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区政府协调决定。
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
五、各街道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街道承接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街道承接区政府部门
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实施的县 | 备注 |
1 | 440214018000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2 | 440214013000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3 | 440214376000 |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 | 440214377000 |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 | 440214380000 |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 | 440214384000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 | 440214285000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 | 440214361000 | 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 | 440214226000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0 | 440289681000 |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1 | 440212222000 |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2 | 440214244000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3 | 440214296000 |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4 | 440214303000 | 对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5 | 440214359000 | 对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或者建设单位未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6 | 440214360000 | 对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损毁或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7 | 440217016000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8 | 440214381000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9 | 440214299000 | 对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20 | 440214091000 | 对未取得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21 | 440214348000 | 对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22 | 440214037000 |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逾期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恢复绿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23 | 440216067000 | 对未经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 江海区 | |
24 | 440217101000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25 | 440214300000 | 对未按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26 | 440214017000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27 | 440214371000 | 对属于违法建筑而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出租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而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而出租房屋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28 | 440214313000 | 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29 | 440217067000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赋权范围不包括行政检查权。 |
30 | 440214128000 | 对施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31 | 440214143000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32 | 440214116000 | 对施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企业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33 | 440214132000 |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依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34 | 440214109000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35 | 440214124000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36 | 440289682000 | 对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未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37 | 440214113000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38 | 440214114000 |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39 | 440214139000 |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0 | 440214130000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1 | 440214122000 |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2 | 440214131000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3 | 440214121000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4 | 440214112000 | 对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5 | 440214126000 |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6 | 440214309000 |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未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未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7 | 440214365000 | 对商品房预售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8 | 440214340000 |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49 | 440289678000 |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0 | 440214229000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1 | 440214292000 |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2 | 440232012000 | 对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3 | 440232086000 | 对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4 | 440232014000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5 | 440214242000 | 对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6 | 440214297000 |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7 | 440232087000 | 对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正常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8 | 440214287000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59 | 440217038000 | 对农药经营者存在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0 | 44021700W001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1 | 440214097000 | 对勘察、设计人员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2 | 440232081000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3 | 440214227000 | 对进行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致使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4 | 440289672000 |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未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未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对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试的,未进行抽样复试;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各工序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未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未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5 | 440214084000 |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6 | 440214241000 |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未经验线;验线不合格,建设工程擅自开工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7 | 440214087000 | 对建设单位未依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8 | 440214337000 |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白蚁预防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69 | 440289673000 | 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0 | 440214088000 |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1 | 440214240000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2 | 440214078000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或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3 | 440214085000 | 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4 | 440214024000 | 对建设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5 | 440214354000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6 | 440214162000 |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7 | 440214157000 | 对监测单位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未按照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8 | 440214144000 | 对监理单位未取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79 | 440214160000 | 对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0 | 440214148000 |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1 | 440214149000 | 对监理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2 | 440214163000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3 | 4402141AD000 | 对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开业信息;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未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或者未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及其变化情况,或者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或者未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4 | 440214323000 | 对房屋设计单位、房屋施工单位、房屋建设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房屋使用权单位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更新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5 | 440214338000 |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6 | 440214362000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未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7 | 440214409000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8 | 440232006000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89 | 440214395000 | 对单位或个人租用公房,无故拖欠房租经催收仍不缴交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0 | 440214394000 | 对单位或个人强占住房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1 | 440214023000 |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2 | 440214295000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3 | 440214028000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4 | 440214029000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5 | 440214027000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6 | 440214030000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7 | 4402141A3000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8 | 440214179000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99 | 440214230000 | 对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00 | 440214298000 |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01 | 440214288000 |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严重影响;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严重影响,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未按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02 | 440214291000 | 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03 | 440214335000 |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进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 |
104 | 440217037000 | 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 | 江海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