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JHBG2022003
江海人社〔2022〕52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高新工匠”培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区内“5+N”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高新工匠”人才队伍,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百万工人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53号)、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推进 “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 三大培训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0〕6 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10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点发展原则。以我区主导产业发展为导向,结合“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重点加强机械制造业、电子信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绿色光源和现代服务业、粤菜餐饮、家政等重点产业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坚持分类管理原则。遵循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建立与自主人才评价等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种载体的功能,发挥各自的作用与优势。
(三)坚持效益对等原则。健全完善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小进行资助,建立良性竞争机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标准侧重于人才培养的规模和等级,自主人才评价的标准侧重于一线技术工人的培养。
(四)坚持规范建设原则。建立政府引导、自主建设、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与服务的完整闭环,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推动“高新工匠”培育重点项目有序实施。
第二章 奖补措施
第三条 实施“高新工匠” 培育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新工匠” 培育工作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体系,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
第四条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结合高新区(江海区)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通过对载体建设、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获得荣誉进行资助的方式,扶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完善,培训成效显著,能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获得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0万元:
1.实施技能等级认定成效显著的企业和社会评价组织。全面推广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实施企业自主人才评价,企业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发展需要、贴近科技创新,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自主设置评价标准和实施考评,并建立岗位技能与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对2021年-2024年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用人单位、社会评价组织,通过定(晋)级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认定三至五级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且一至二级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可认定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成效显著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全面推动“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走深走实,以小切口带动大就业,对2021年-2024年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或“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且其中高级工达到50人以上的单位,可认定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成效显著的企业。加强与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对2021年-2024年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并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可申请认定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层级培训服务体系。
第五条 鼓励开展各类型技能竞赛,培养高端技能人才。鼓励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一批技能骨干。对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开展符合国家、省、市支持及本区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竞赛,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总筹办经费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资助。
第六条 开展“高新工匠”评选。对各行各业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技能人才,经评审,可申请认定为“高新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进一步营造学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项目保障
第七条 组织保障。“高新工匠”培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实施,区总工会协同推进,区财政局负责本方案资助项目经费的保障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区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第八条 经费保障。“高新工匠”培养扶持及奖励原则上按照“先建(评)后补、次年发放”的方式进行奖励扶持,所需资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年度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并统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做好有关补贴资金的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
第九条 建立退出机制。被评为“高新工匠”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高新工匠”资格,其中对违反本条第(一)点情形的还应追回有关补贴资金: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公众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十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贴申请指南
2.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补贴申请指南
3.“高新工匠”评选及资助申请指南
附件1
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贴申请指南
附件2
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补贴申请指南
附件3
“高新工匠”评选及资助申请指南
咨询电话:0750-389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