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62431/2019-00044 分类: 通知(主动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江海区党政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06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文号: 江开发〔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8-0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6  浏览次数:-
(江开发〔2019〕2号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反映。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23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部署要求,结合《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江府〔2019〕15号)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江高环委办〔2019〕6号)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铁腕治污,坚持全面达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深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区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8.8%、15.0%和0.46万吨。二、工作任务(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1.制定实施准入清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输。(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按照上级的部署,适时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全面落实《高新区(江海区)打好环保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省清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任务;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3.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清查玻璃、化工、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VOCs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4.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按照《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及监管方案》(江府办〔2018〕1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区内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淘汰、搬迁和改造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批拟关停企业的淘汰关停工作,完成拟搬迁企业任务的50%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内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淘汰、搬迁和改造工作。(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推进城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优化布局工作。2019年6月底前,出台本辖区混凝土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纳入关停企业的关停退出工作,江海区第一批企业搬迁工作要全面铺开。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优化布局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江海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5.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将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重点推进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到2020年,全区累计推动20家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区经济促进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6.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对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7.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创建工作。(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8.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区禁止新建耗煤项目。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区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到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万吨以下,比2015年减少9万吨。(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2.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2020年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5亿立方米以上。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3.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及清洁改造。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完成江海区高新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完善其供热管网。制定并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计划,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2020年年底前,全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4.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8.5%。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1.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港口、铁路、公路货运枢纽,加快多式联运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公铁联运、江海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加强集装箱等专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加快末端配送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3.建设“绿色物流”片区。在城市核心区域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优化公路货运运输结构和货车使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江海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4.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市国资委及市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2019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汽车,2020年年底前,全区公交全面实现电动化。2019年起,全区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汽车,且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鼓励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全区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对工程设计、验收阶段执行有关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交警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5.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因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江海交警大队牵头,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1.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所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纳入相关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准确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推行环境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本辖区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3.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区化工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4.继续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整治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1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锅炉。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5.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6.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治理。(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7.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全区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入园进区。(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8.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按照省出台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的要求,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区经济促进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9.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县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并开展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9年和2020年完成市下达减排治理任务量。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街道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到2020年,全区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0.46万吨。(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10.加强VOCs监督管理。逐年滚动实施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情况抽查审核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项目审核评估。公布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并实行联合惩戒。组织企业登录“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并逐年更新相关信息,摸清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工业企业数量、分布、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五)加强移动源治理,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控。1.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2019年7月1日起,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全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全面落实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配合省、市开展对生产和销售环节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不一致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行为。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2019年12月前,基本实现按规定进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查验,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江海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按照省出台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通过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核查等各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检测行为。协助市相关部门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实现排气检测信息与维修信息的互联共享,排气检验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复检,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排气维修行为。全面落实“环保取证、交警处罚”的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2020年年底前,根据机动车监管重点,布局遥感监测网络,完成覆盖重要物流运输通道遥感监测网络建设。鼓励提前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高排放汽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和化油器摩托车。(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江海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3.组织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道路,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OBD、排气状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规范车用尿素加注。推动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用车的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加强对城际客运、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等柴油车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监督检查。鼓励以市政、邮政、环卫、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车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开展柴油车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应用试点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加强对柴油车尾气排放状况的实时监控,探索实施在线监控稳定达标排放车辆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江海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4.共享和应用机动车监管数据。推进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机动车监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排气检验、遥感监测、超标违法、维修保养等数据信息的全面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机动车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点,对筛查有作弊嫌疑的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筛查排放控制装置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的车型,推动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实施召回。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注册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车辆检测数据。(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江海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5.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及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2019年起,按照要求开展新生产和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全区主要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加强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消除冒黑烟现象。2019年年底前,完成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成本行政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并与省系统联网。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监管。鼓励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提前淘汰报废或对排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6.加强船舶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力争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生产不达标船舶进入船舶检验。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落实财政保障经费,加强船舶排气污染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推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识别和排气污染物远程监测仪器设备,强化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检和排气污染状况的实时监控。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港口工作船舶和内河观光船舶。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禁止达到报废年限的内河船舶进入航运市场。(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大力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年底前,内河普货码头泊位岸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大力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2020年年底前,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100%,西江航运干线各码头集装箱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30%以上,鼓励客运船舶靠泊优先使用岸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7.加强油品的供应保障和销售监管。全面供应国六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且车用汽油蒸汽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2019年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对车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组织开展油品、车用尿素、黑加油站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区油品、尿素抽检和清除黑加油站油罐车。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开展油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组织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用油和车用尿素进行抽查。进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柴油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8.加强油气回收监管。落实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企业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将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作为闭环系统进行管理,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每年要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至少进行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20年6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内的所有加油站,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需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六)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1.精细化管控施工扬尘。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按省统一要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每半年进行动态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合同,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确保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封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管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在建建设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建设单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建成全区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建设工地土方作业期间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所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完善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机制,实现部门间共享,将监测数据作为扬尘超标监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停工、错峰施工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全面深化道路扬尘防控。推广应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鼓励老旧运输车辆淘汰更新。2019年9月底前,主城区内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化运输,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定期对全封闭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封闭性能进行验审,未实现全封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定期组织对运输车辆“扬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海交警大队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积极推广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3.排查整治堆场、码头扬尘污染。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类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对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继续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力争于2020年年底前全区煤炭、矿石码头实现挡风抑尘墙建设和运输系统封闭。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墙建设和封闭装卸、运输系统改造,未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4.加强生活服务业VOCs污染防治。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大力推动干洗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2020年年底前,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城市建成区范围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且油烟治理和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5.严禁露天焚烧。全区划为禁止秸秆、落叶等露天焚烧区域,严格落实区、街道、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推动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6.积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配合市有关部门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以种植业为重点,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2020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大力推广科学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1.稳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按上级统一部署,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和相关经济、能源问题的协调机制。配合开展城市交界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参与秋冬季污染防控区域联合会商,开展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江海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国家、省和市的要求修订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提高并压实污染应对减排比例。建立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污染区域内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采取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3.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目标,狠抓秋季臭氧(O3)及冬春季PM2.5污染防治。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实施方案,以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按上级统一部署开展重点时段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海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八)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1.建立完善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江海区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VOCs源谱调查机制,建设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平台,实现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2020年年底前,建立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台账式动态更新管理。鼓励以道路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绘制动态更新的移动源污染地图。(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系统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按要求要配备VOCs釆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VOCs检测仪,形成定期进行VOCs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VOCs监督执法。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能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优化和加密大气网格化监测点位,扩大监管范围,建立区、街道、村(居)三级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控平台等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升级完善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实现超标、异常数据实时监控,对自主验收备案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引和管理。所有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水泥、玻璃等行业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和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工业锅炉,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要建设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2019年9月底前,完成4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3.建设环境空气组分监测网。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调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加强降尘量监测,逐步建设路边、码头等空气监测站。(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4.严格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对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严格管理,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5.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动态监控、统计机制。2019年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煤炭、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消费量,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销售量逐月统计制度。建立宏观经济、能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区统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九)凝聚全社会合力,提升共建共治水平。1.定期开展联合监管和督查执法行动。通过联动检查与交叉执法、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执法等多种方式,重点监督检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和落后过剩产能清理整治、工业炉窑改气治理、VOCs企业排放控制、柴油车治理、施工工地扬尘和工程机械排放防控等情况。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保持污染源达标监管的高压态势。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执法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开展一次跨区域、多部门的大气污染联合交叉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污染天气频发、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的情况,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督促相关部门和街道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解决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问题。(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深入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披露力度,全面披露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等方面环境信息。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主动及时公布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畅通的生态环境投诉渠道,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3.加强打赢蓝天保卫战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宣贯,编制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控的环保技术指南和政策宣贯手册,定期开展各级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生态环境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配合)加大蓝天保卫战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和损害群众健康、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污染问题。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认同和支持。(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委宣传部牵头)4.广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环保涂料、低VOCs含量日用化工品等绿色环保产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推广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减少日常生活大气污染排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街道办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二)强化考核激励。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街道、部门,由区政府约谈各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配合)(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四)完善经济政策。按照国家、省和市的部署,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江海交警大队配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项目减免和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区税务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配合)(五)做好资金保障。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做好蓝天保卫战的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和技术服务资金保障机制,探索通过各级财政与各类社会基金相结合的方式。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地区,财政资金可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奖惩。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社会化治理。(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附件: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空气质量目标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重点工作任务表3.“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任务表4.集中供热项目任务清单5.公交车电动化任务表6.生物质锅炉整治任务清单7—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挥发性有机物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清单7—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挥发性有机物县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清单8.VOC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企业清单附件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空气质量目标地区AQI达标率PM2.5(微克/立方米)PM10(微克/立方米)NO2(微克/立方米)2019年2020年江海区88%90%355836备注:达标率不低于给出值,PM2.5、PM10、NO2年均浓度不高于给出值。附件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重点工作任务表序号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间1“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完成列入省清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任务290家2019年9月底前2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淘汰搬迁任务*全面完成第一批拟关停企业的淘汰关停工作(13家)。2019年底前3完成拟搬迁企业任务(9家)。2020年底前4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完成江海区高新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2020年6月底前5生物质锅炉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任务。2019年6月底前6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8家市级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720家县级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8VOC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4家VOC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2019年9月底前*备注: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淘汰搬迁任务具体以区经济促进局出台相关文件为准附件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任务表地区关停取缔企业数量(家)整合搬迁企业数量(家)升级改造企业数量(家)合计位于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数量(家)完成时间江海区14191402902902019年9月底前附件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集中供热项目任务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工作目标牵头单位1高新片区集中供热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60%;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区发展和改革局附件5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公交车电动化任务表市(区)截至2018年年底现状2019—2020年电动公交车数量(辆)公交车总量(辆)纯电动车总量(辆)非纯电动车总量(辆)截至2019年(电动化率80%)截至2020年(电动化率100%)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11055535528841105附件6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生物质锅炉整治任务清单序号属地街道使用证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锅炉规模(t/h)完成时间1外海锅粤JB3283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117号42019年6月底前2外海锅粤JB3290江门市丰实饲料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镇工业区(临江路168号)63外海锅粤JB3270江门市南山纸业制品厂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镇南山工业区24江南锅粤JJ0009江门市酱油食品厂有限公司江门市河南下沙188号25外海锅粤JB3266江门市黎记食品有限公司江海区高新西路145号106礼乐锅粤JB3268江门市新迪织造制衣有限公司江海区礼乐永宁路十八围157礼乐锅粤JB3267江门市新迪织造制衣有限公司江海区礼乐永宁路十八围158礼乐锅粤JB3286江门市新迪织造制衣有限公司江海区礼乐永宁路十八围209礼乐锅粤JB3287江门市新迪织造制衣有限公司江海区礼乐永宁路十八围11.71附件7—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挥发性有机物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清单序号属地街道单位名称行业名称完成时间1江南江门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化工2019年年底前,完成“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2外海江门市鸿宇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化工3外海江门市华石涂料有限公司化工4外海江门健威国际家具有限公司化工5外海江门申强塑料机械有限公司金属表面涂装6江南江门市华彩塑料印刷有限公司印刷7外海金羚电器有限公司金属表面涂装8江南江门东骏电器有限公司金属表面涂装附件7—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挥发性有机物县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清单序号属地街道单位名称行业名称完成时间1江南江门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塑料制品业2019年年底前,完成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并开展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2外海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医药制造业3外海江门市江海区安泰海棉厂合成纤维、纤维原料及再生纤维制造业4江南江海区中盈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制造业5外海江门市高力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6外海江门冠盈电器有限公司金属制品业7外海江门市福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制造业8外海江门美亚电器制品厂家电制造业9江南江门市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有限公司金属制品业10外海江门市阪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11外海江门市诺华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制造业12江南江门嘉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印刷及包装印刷业13外海华福涂料(江门)有限公司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14外海江门市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制造业15江南江门市江海区鸿达兴塑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业16外海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制品业17礼乐江海区日兴隆包装材料加工厂家具制造业18外海江门市横海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业19外海江门市江海区永利粘胶带厂塑料制品业20外海江门市丁氏粘合剂实业有限公司胶黏剂制造业附件8江门高新区(江海区)VOC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企业清单序号属地街道单位名称行业名称完成时间1外海江门市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电子元件制造2019年9月底前2江南广东大冶摩托车技术有限公司金属表面涂装3外海江门健威国际家具有限公司基础化工4外海江门荣信电路板有限公司电子元件制造)

 

江开发〔20192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反映。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19723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部署要求,结合《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江府〔201915号)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江高环委办〔20196号)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铁腕治污,坚持全面达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深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目标指标。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区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8.8%15.0%0.46万吨。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制定实施准入清单。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输。(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按照上级的部署,适时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全面落实《高新区(江海区)打好环保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20199月底前,完成列入省清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任务;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清查玻璃、化工、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VOCs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按照《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及监管方案》(江府办〔20181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区内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淘汰、搬迁和改造工作。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批拟关停企业的淘汰关停工作,完成拟搬迁企业任务的50%以上;2020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内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淘汰、搬迁和改造工作。(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推进城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优化布局工作。20196月底前,出台本辖区混凝土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纳入关停企业的关停退出工作,江海区第一批企业搬迁工作要全面铺开。20211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优化布局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江海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5.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重点推进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到2020年,全区累计推动20家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区经济促进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6.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

对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7.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创建工作。(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8.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全区禁止新建耗煤项目。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区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到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万吨以下,比2015年减少9万吨。(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2020年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5亿立方米以上。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及清洁改造。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完成江海区高新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完善其供热管网。制定并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计划,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2020年年底前,全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8.5%。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1.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

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依托港口、铁路、公路货运枢纽,加快多式联运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公铁联运、江海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加强集装箱等专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加快末端配送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建设绿色物流片区。

在城市核心区域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优化公路货运运输结构和货车使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江海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按照市国资委及市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2019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汽车,2020年年底前,全区公交全面实现电动化。2019年起,全区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汽车,且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鼓励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全区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对工程设计、验收阶段执行有关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交警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5.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因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江海交警大队牵头,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所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纳入相关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

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准确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推行环境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本辖区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区化工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继续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整治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1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锅炉。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5.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治理。(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7.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

全区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入园进区。(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8.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

按照省出台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的要求,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区经济促进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9.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

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县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并开展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9年和2020年完成市下达减排治理任务量。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街道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到2020年,全区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0.46万吨。(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0.加强VOCs监督管理。

逐年滚动实施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情况抽查审核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项目审核评估。公布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并实行联合惩戒。组织企业登录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并逐年更新相关信息,摸清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工业企业数量、分布、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控。

1.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201971日起,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全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全面落实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配合省、市开展对生产和销售环节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不一致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行为。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201912月前,基本实现按规定进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查验,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江海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

按照省出台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通过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核查等各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检测行为。协助市相关部门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实现排气检测信息与维修信息的互联共享,排气检验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复检,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排气维修行为。全面落实环保取证、交警处罚的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2020年年底前,根据机动车监管重点,布局遥感监测网络,完成覆盖重要物流运输通道遥感监测网络建设。鼓励提前淘汰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高排放汽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和化油器摩托车。(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江海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组织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

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道路,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OBD、排气状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规范车用尿素加注。推动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用车的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加强对城际客运、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等柴油车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监督检查。鼓励以市政、邮政、环卫、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车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开展柴油车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应用试点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加强对柴油车尾气排放状况的实时监控,探索实施在线监控稳定达标排放车辆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江海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共享和应用机动车监管数据。

推进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机动车监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排气检验、遥感监测、超标违法、维修保养等数据信息的全面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机动车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点,对筛查有作弊嫌疑的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筛查排放控制装置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的车型,推动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实施召回。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注册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车辆检测数据。(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江海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5.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及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2019年起,按照要求开展新生产和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全区主要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加强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消除冒黑烟现象。2019年年底前,完成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成本行政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并与省系统联网。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监管。鼓励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提前淘汰报废或对排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6.加强船舶排放控制。

严格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力争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生产不达标船舶进入船舶检验。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落实财政保障经费,加强船舶排气污染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推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识别和排气污染物远程监测仪器设备,强化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检和排气污染状况的实时监控。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港口工作船舶和内河观光船舶。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禁止达到报废年限的内河船舶进入航运市场。(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大力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年底前,内河普货码头泊位岸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大力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2020年年底前,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100%,西江航运干线各码头集装箱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30%以上,鼓励客运船舶靠泊优先使用岸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7.加强油品的供应保障和销售监管。

全面供应国六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且车用汽油蒸汽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2019年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对车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组织开展油品、车用尿素、黑加油站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201910月底前,完成全区油品、尿素抽检和清除黑加油站油罐车。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开展油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组织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用油和车用尿素进行抽查。进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柴油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8.加强油气回收监管。

落实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企业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将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作为闭环系统进行管理,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每年要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至少进行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206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内的所有加油站,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需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精细化管控施工扬尘。

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按省统一要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每半年进行动态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合同,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确保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封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管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在建建设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建设单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建成全区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建设工地土方作业期间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所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完善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机制,实现部门间共享,将监测数据作为扬尘超标监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停工、错峰施工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全面深化道路扬尘防控。

推广应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鼓励老旧运输车辆淘汰更新。20199月底前,主城区内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化运输,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定期对全封闭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封闭性能进行验审,未实现全封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定期组织对运输车辆扬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海交警大队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积极推广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排查整治堆场、码头扬尘污染。

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类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对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继续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力争于2020年年底前全区煤炭、矿石码头实现挡风抑尘墙建设和运输系统封闭。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墙建设和封闭装卸、运输系统改造,未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加强生活服务业VOCs污染防治。

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大力推动干洗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2020年年底前,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城市建成区范围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且油烟治理和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5.严禁露天焚烧。

全区划为禁止秸秆、落叶等露天焚烧区域,严格落实区、街道、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推动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积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配合市有关部门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以种植业为重点,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2020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大力推广科学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稳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按上级统一部署,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和相关经济、能源问题的协调机制。配合开展城市交界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参与秋冬季污染防控区域联合会商,开展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江海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国家、省和市的要求修订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提高并压实污染应对减排比例。建立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污染区域内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采取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目标,狠抓秋季臭氧(O3)及冬春季PM2.5污染防治。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实施方案,以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按上级统一部署开展重点时段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海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

1.建立完善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

建立江海区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VOCs源谱调查机制,建设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平台,实现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2020年年底前,建立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台账式动态更新管理。鼓励以道路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绘制动态更新的移动源污染地图。(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系统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

按要求要配备VOCs釆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VOCs检测仪,形成定期进行VOCs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VOCs监督执法。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能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优化和加密大气网格化监测点位,扩大监管范围,建立区、街道、村(居)三级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控平台等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升级完善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实现超标、异常数据实时监控,对自主验收备案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引和管理。所有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水泥、玻璃等行业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和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工业锅炉,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要建设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20199月底前,完成4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建设环境空气组分监测网。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调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加强降尘量监测,逐步建设路边、码头等空气监测站。(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严格监测机构监督管理。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对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严格管理,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5.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共享。

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动态监控、统计机制。2019年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煤炭、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消费量,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销售量逐月统计制度。建立宏观经济、能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区统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九)凝聚全社会合力,提升共建共治水平。

1.定期开展联合监管和督查执法行动。

通过联动检查与交叉执法、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执法等多种方式,重点监督检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和落后过剩产能清理整治、工业炉窑改气治理、VOCs企业排放控制、柴油车治理、施工工地扬尘和工程机械排放防控等情况。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保持污染源达标监管的高压态势。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执法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开展一次跨区域、多部门的大气污染联合交叉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污染天气频发、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的情况,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督促相关部门和街道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解决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问题。(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深入推进环保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披露力度,全面披露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等方面环境信息。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主动及时公布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畅通的生态环境投诉渠道,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

3.加强打赢蓝天保卫战宣传教育。

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宣贯,编制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控的环保技术指南和政策宣贯手册,定期开展各级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生态环境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配合)

加大蓝天保卫战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和损害群众健康、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污染问题。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认同和支持。(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委宣传部牵头)

4.广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环保涂料、低VOCs含量日用化工品等绿色环保产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推广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减少日常生活大气污染排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街道办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强化考核激励。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街道、部门,由区政府约谈各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经济政策。

按照国家、省和市的部署,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江海交警大队配合)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项目减免和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区税务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配合)

(五)做好资金保障。

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做好蓝天保卫战的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和技术服务资金保障机制,探索通过各级财政与各类社会基金相结合的方式。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地区,财政资金可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奖惩。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社会化治理。(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附件: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空气质量目标

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重点工作任务表

3.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任务表

4.集中供热项目任务清单

5.公交车电动化任务表

6.生物质锅炉整治任务清单

7—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挥发性有机物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7—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挥发性有机物县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8. VOC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企业清单

附件1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空气质量目标

地区

AQI达标率

PM2.5

(微克/立方米)

PM10

(微克/立方米)

NO2

(微克/立方米)

2019

2020

江海区

88%

90%

35

58

36

备注:达标率不低于给出值,PM2.5PM10NO2年均浓度不高于给出值。


附件2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重点工作任务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完成时间

1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

完成列入省清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任务290

20199月底前

2

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淘汰搬迁任务*

全面完成第一批拟关停企业的淘汰关停工作(13家)。

2019年底前

3

完成拟搬迁企业任务(9家)。

2020年底前

4

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完成江海区高新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

20206月底前

5

生物质锅炉整治任务

全面完成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任务。

20196月底前

6

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

8家市级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

2019年底前

7

20家县级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

2020年底前

8

VOC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4VOC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

20199月底前

 

 *备注: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淘汰搬迁任务具体以区经济促进局出台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3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综合整治任务表

地区

关停取缔企业数量

(家)

整合搬迁企业数量

(家)

升级改造企业数量

(家)

 

位于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数量

(家)

完成时间

江海区

141

9

140

290

290

20199月底前

 

 附件4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集中供热项目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

1

高新片区集中供热项目

201912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60%2020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

区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5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公交车电动化任务表

市(区)

截至2018年年底现状

2019—2020年电动公交车数量(辆)

公交车总量

(辆)

纯电动车总量

(辆)

非纯电动车总量

(辆)

截至2019

(电动化率80%

截至2020

(电动化率100%

蓬江区

江海区

新会区

1105

553

552

884

1105

 

 附件6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生物质锅炉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属地街道

使用证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

锅炉规模

(t/h)

完成时间

1

外海

锅粤JB3283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117

4

20196月底前

2

外海

锅粤JB3290

江门市丰实饲料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镇工业区(临江路168号)

6

3

外海

锅粤JB3270

江门市南山纸业制品厂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镇南山工业区

2

4

江南

锅粤JJ0009

江门市酱油食品厂有限公司

江门市河南下沙188

2

5

外海

锅粤JB3266

江门市黎记食品有限公司

江海区高新西路145

10

6

礼乐

锅粤JB3268

江门市新迪织造制衣有限公司

江海区礼乐永宁路十八围

15

7

礼乐

锅粤JB3267

江门市新迪织造制衣有限公司

江海区礼乐永宁路十八围

15

8

礼乐

锅粤JB3286

江门市新迪织造制衣有限公司

江海区礼乐永宁路十八围

20

9

礼乐

锅粤JB3287

江门市新迪织造制衣有限公司

江海区礼乐永宁路十八围

11.71


附件7—1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挥发性有机物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属地街道

单位名称

行业名称

完成时间

1

江南

江门建滔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2019年年底前,完成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

2

外海

江门市鸿宇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化工

3

外海

江门市华石涂料有限公司

化工

4

外海

江门健威国际家具有限公司

化工

5

外海

江门申强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涂装

6

江南

江门市华彩塑料印刷有限公司

印刷

7

外海

金羚电器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涂装

8

江南

江门东骏电器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涂装


附件7—2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挥发性有机物县级重点监管企业

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属地街道

单位名称

行业名称

完成时间

1

江南

江门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业

2019年年底前,完成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并开展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

2

外海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医药制造业

3

外海

江门市江海区安泰海棉厂

合成纤维、纤维原料及再生纤维制造业

4

江南

江海区中盈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制造业

5

外海

江门市高力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

6

外海

江门冠盈电器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业

7

外海

江门市福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业

8

外海

江门美亚电器制品厂

家电制造业

9

江南

江门市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业

10

外海

江门市阪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11

外海

江门市诺华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业

12

江南

江门嘉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印刷及包装印刷业

13

外海

华福涂料(江门)有限公司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14

外海

江门市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业

15

江南

江门市江海区鸿达兴塑料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业

16

外海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业

17

礼乐

江海区日兴隆包装材料加工厂

家具制造业

18

外海

江门市横海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业

19

外海

江门市江海区永利粘胶带厂

塑料制品业

20

外海

江门市丁氏粘合剂实业有限公司

胶黏剂制造业

 

附件8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VOC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企业清单

序号

属地街道

单位名称

行业名称

完成时间

1

外海

江门市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制造

20199月底前

2

江南

广东大冶摩托车技术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涂装

3

外海

江门健威国际家具有限公司

基础化工

4

外海

江门荣信电路板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制造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