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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江门市实行商事主体“九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9-0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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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多证合一”是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增加《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统计,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的模式,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统计部门的九证合一

二、改革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

2016815起在市工商局新设立的企业实施“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91日起实施范围扩大到三区四市。下一步将继续扩大“九证合一”业务范围,逐步纳入

以上新增三个证照(表)的变更、注销业务。

   申请人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三个证照(表)中的一至两项,三个证照(表)可不同步办理。

三、“多证合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原“五证合一”的基础上自愿提出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九证合一”业务申请,并将所需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多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涉及相同的申请材料可不重复提交

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办理的,综合窗口指导企业登陆商务、检验检疫部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或由企业委托综合窗口代为录入申报信息部门在后台完成审批流程后,综合窗口通过受理平台向申请人发出领取证照的短信。

     申请人收到领证短信后,直接到综合窗口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海关、商务、检验检疫部门编号或标识的《营业执照》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表格可登录各部门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综合窗口免费领取。企业办理以上证照()无需缴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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