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已实现“九证合一”设立登记的基础上, 2017年2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九证合一”变更、注销登记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
2017年2月15日起,已申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无论设立登记时是否已办理“九证合一”业务,均可在“多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 白愿提出办理以上证照(表)的变更、注销登记业务申请。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在综合窗口或各职能部门窗口办理«海关报关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如选择在综合窗口办理, 应将所需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当地综合窗口, 涉及相同的申请材料可不重复提交。
(二)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变更、注销登记的, 企业可在综合窗口指导下自行登录检验检疫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或委者综合窗口代为录入申报信息 。
(三)“九证合一”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开展后,“九证合一”营业执照将不再加载各部门证(表)号码或者标识,改为统一加载“多证合一信息”二维码的形式来公示其它证照的信息。无需待其他部门审批完毕,营业执照核准后综合窗口即向申请人发放加载“多证合一信息”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在各部门审批完成后, 公众扫描该二维码即可显示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该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的编号、登记日期、发证机关和状态等信息。
申请人如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原件, 可持加载“多证合一信息”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自行到有关职能部门申领。
(四)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表格资料可登录各部门门户网站下载, 也可在各综合窗口免费领取。 企业办理以上证照(表)无需缴费。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