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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交通管理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4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提醒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3-21 16:5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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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对逾期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

  在此,提醒有关道路普通货运经营业户及时关注、提前到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股(办公室电话0750-3910551、地址: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101室)办理许可证延续申请手续,避免因逾期带来不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不能执行营业性运输任务。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4月份到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证件清单.xlsx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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