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交通管理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普通货运经营业户游小玲《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证件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0-12 16:24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通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现对以下过期个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通告,通告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通告期间,请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可到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股(办公室电话0750-3910551、地址: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101室)办理许可证延续申请手续。通告期满,仍未申请延续的,将予注销。许可证期满的,不要执行营业性运输任务。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普通货运经营业户游小玲许可证件及其名下车辆营运证件清单.xlsx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2日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