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已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证件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7-13 16:36 浏览数:-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换证续期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续期申请,经通告后仍不提出证照换证续期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现对以下过期企业/个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进行注销通告,通告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通告期间,请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可到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股(办公室电话0750-3910551、地址: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101室)办理许可证换证续期申请手续。通告期满,仍未申请换证续期的,将予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批量注销已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证件清单.XLS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