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1月15日检查江门市百恒物流有限公司,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企业“两类人员”资质考核未实施;2.档案管理未规范,人员及车辆档案未建立“一人一档”“一车一档”;3.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未建立台账归档(安全会议记录);4.未完善安全培训与考核实施(每季度不少于1次);5.未见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动态异常情况记录。我局要求该司10天内完成整改。
鉴于该司逾期未实施整改,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印发《督办整改通知书》(江海交通〔2021〕369号)再次责令该司于2021年12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对该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专项约谈,后期经多次督促仍逾期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现撤销江门市百恒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告。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