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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交通管理

关于对被公安部门连续通报存在逾期未检验或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撤销其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11-05 09:3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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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及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对江海区同一车辆连续多次被公安部门通报逾期未检验或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的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共2辆进行公告。对自公告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对该批车辆撤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

附件:连续被公安部门通报存在逾期未检验或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日

附件:连续被公安部门通报存在逾期未检验或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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