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交通管理

江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被公安连续通报存在逾期未检验且道路运输证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年审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撤销其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10-14 08:46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各有关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及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对江海区同一车辆连续多次被公安交警部门通报逾期未检验且道路运输证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年审的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共5辆进行公告。对自公告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对该批车辆撤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

       附件:连续被公交交警部门通报存在逾期未检验且道路运输证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年审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2日

连续被公交交警部门通报存在逾期未检验且道路运输证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年审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明细表.xlsx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