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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通知公告

(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江海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6-20 15:4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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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业主、有关装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给物业小区创建一个温馨、舒适、安全、洁净的生活出行环境,我们倡议依法依规文明安全进行装修活动,大家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现按照规定将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申报登记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属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镇(街)行使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行政处罚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申报登记、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点实施物业管理的,装修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受理装修人的申报登记后,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发现有违反《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申报登记情况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报属地街道办事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装修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属地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

  装修人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2)申请人身份证件;(3)装饰装修方案;(4)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5)涉及《管理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装修人非业主本人的,还应当提交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擅自实施行为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七)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八)损毁树木、园林;

  (九)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十)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十一)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根据《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擅自实施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第(三)项行为的,应当提前告知管道燃气经营者,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双方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加强巡查,做到对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属地街道。

  三、做好装修垃圾规范管理

  根据《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人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可以采用袋装、桶装等密闭化措施投放到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也可以按照规定排放到建筑垃圾转运设施、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等指定地点。

  提醒业主、有关装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法规学习,加强装修活动安全检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最后,在此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江海区物业管理的大力支持、配合,让我们继续为创建一个温馨、舒适、安全、洁净的生活出行环境努力奋斗!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受理涉及物业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违规行为信访及投诉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3861833    区自然资源局:3863880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3880606

  外海街道规建办:3797032    

  外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3791782

  礼乐街道规建办:3623386  

  礼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3622831

  江南街道规建办:3818371       

  江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3878261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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