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通知公告

致江海区交通运输业户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2-08 08:56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交通运输业务调整为预约制

江海交通运输业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交通运输业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江海区交通运输业户提出如下倡议: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文件精神, 原则上各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的水电气、医疗器械、药品用品、食品保障,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须经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复工营运的企业必须达到“四个到位”和“8个一”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如非紧急情况,在疫情结束之前,建议您选择延迟办理运政业务。

       二、自2020年2月7日起,江海区所有道路运输——普货、驾培、机动车维修、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业务的受理方式调整为预约制,确需前来现场办事的业户,请务必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750-3910551。根据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原则,应急救援运输业务将优先办理。  

       三、如果您确需前往我局现场办理业务,按照广东省有关防疫要求,请您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后进入。如发现体温异常,请您配合我们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本倡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6日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