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普通货物运输业户: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必须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有关规定,现对江海区逾期未续期且无营运车辆的普通货物经营业户(共191家,其中企业13家、个体户178家)予以公告,我局将于公告日起7个工作日后对该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逾期未续期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个体户明细表.xlsx
附件2:逾期未续期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明细表.xlsx
江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