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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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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住建局典型案例一 江海区珑山居利用金融贷实现“零首付”的做法吸引置业者购房事件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9-09-27 14:5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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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住建局典型案例一

江海区珑山居利用金融贷实现“零首付”的做法吸引置业者购房事件

【案情概况】

《江门每日舆情:2019年第140期》“网络舆情”发布消息称江海区珑山居利用金融贷实现“零首付”的做法吸引置业者购房,得知此信息后,区住建局和区金融办高度重视并迅速联合前往实地了解情况。

经区住建局和区金融办实地了解,江海区珑山居项目的开发企业为江门市江海区泰安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公司),销售代理中介为江门市璟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睿公司),璟睿公司为提高其代理销售的珑山居项目的销售业绩,曾向泰安公司提议可向有需要的购房者提供金融服务,提供该项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为善帮手置业公司。“江门乐居”通过走访了解到善帮手置业公司为珑山居项目有提供“首付贷”金融服务,并于7月24日未经泰安公司同意擅自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此相关信息。涉事楼盘确有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零首付”“首付贷”等金融服务,但暂未发生一宗通过“零首付”“首付贷”等金融服务进行的交易行为。

根据该情况,区住建局与区金融办在销售现场向泰安公司负责人宣讲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等国家有关“零首付”“首付贷”的禁令,要求泰安公司提高合法经营意识,马上落实整改。对此,开发商当场表示接受区两部门的整改意见,不断提高合法经营意识,并马上落实整改,第一时间将“江门乐居”公众平台发布的消息进行删除,随后将要求其签约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排查销售推广渠道,对相关“零首付”“首付贷”宣传信息进行删除。

在后续的跟进情况中,区住建局再次到珑山居销售中心现场进行检查,泰安公司已按照我局和区金融办要求整改到位。我局也再次提醒泰安公司不能发布相关信息,要求泰安公司提高合法经营意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区住建局加强对各房地产企业对此类有关“零首付”“首付贷”信息的检查,告诫各房地产企业禁止对外发布此类信息,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树立依法经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法律评析】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第一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中第(五)点 “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中的有关规定。本案例中,江门市江海区泰安地产有限公司在进行房屋销售时提供“零首付”“首付贷”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在我局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相关负责人也认识到“零首付”“首付贷”行为的错误,并能够及时整改。通过这次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了行业从业人员遵法守法的意识,有助于加强行业自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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