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7年度高新(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是主管全区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部分党政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原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整合为高新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主要职责:涵盖三防、人防、交通运输、建筑管理、水务、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管理、综合执法等。
二、机构设置
(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0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高新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事业单位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江海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江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江海区办事处、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江海区南冲水闸工程管理所、江海区市政维修处、江海区绿化管理所、江门市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高新区(江海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编制49人,实有44人,退休10人。纳入部门预算的9个下属事业单位(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区造价站、区审图办、区检测站、区南冲水闸工程管理所、白水带管理处、区绿化所、区市政维修处),编制共98名,实有81人,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063.41万元,比上年(8613.22万元)增加1450.19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建设管理、环卫、园林、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增加。支出预算10063.41万元,比上年(8613.22万元)增加1450.19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建设管理、环卫、园林、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15万元,比上年(22万元)增加2.15万元,增长9.78%,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将属下事业单位区质监站、区安监站的3台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纳入到2017年的预算中,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5万元),比上年(19.5万元)增加3.65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将属下事业单位区质监站、区安监站的3台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纳入到2017年的预算中,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6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2.5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开支,减少接待规模与标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6万元,比上年(51.6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934.4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35.6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98.7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事业单位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2017.XLS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2017.xlsx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2017.XLS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2017.XLS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20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