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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业务手册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6-20 15:3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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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00818)

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业务手册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从事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a) 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b)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c) 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d) 有固定经营场所。

e)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音像制作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地区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则。

二、设立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十七条、十八条;

2、《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第六、七、八、九、十条; 

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项; 

4、《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3 号)规章5;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政府令第142号)三、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60项;

6、《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粤府办【2014】24号)第65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办理条件

必要条件

a) 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b)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c) 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d) 有固定经营场所;

e)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音像制作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地区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则。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申请表

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制作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及数额,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等内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0

纸质

 

单位章程

 



1

纸质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

 



1

纸质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1

纸质

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

自有的应提供房产证明,经营场所为租赁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书及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1

纸质

营业执照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60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十七条、《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七条,法定办理时限为60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为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无限期,但如果6个月内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由发证单位注销。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制作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5.办理结果。申请人到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内部流程图》。

十、审批服务

1.咨询

1)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群众艺术馆10楼新闻出版科。

电话查询:0750-3377382

网上咨询:http://wgxj.jiangmen.gov.cn/

信函咨询: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群众艺术馆10楼新闻出版科,邮政编码为529000。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750-3377715,0750-12345;

网上投诉:http://wgxj.jiangmen.gov.cn/ 

信函投诉: 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邮政编码为529000。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2个工作日内回复。

回复形式:电话或信函。

3.进程咨询

电话咨询:0750-337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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