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00813)
承印加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审批业务手册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承印加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a)必须是经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有出版物印刷必要的设备。
b)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印双方的印刷合同书和印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
c)承印的境外出版物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d)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二、设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九条;
3、《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19号)第十二条;
4、《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5、《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6、《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政府令第142号)第56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办理条件
必要条件 | a)必须是经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有出版物印刷必要的设备。 b)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印双方的印刷合同书和印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 c)承印的境外出版物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d)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承印加工境外一般出版物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审批表》 | 一式两份,可到文广新局申领 | 2 | 纸质 | |
《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准印证》 | 一式三份,可到文广新局申领 | 3 | 纸质 | |
《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申报目录》 | 一式三份,可到文广新局申领 | 3 | 纸质 | |
《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印刷设备清单; | 只限于第一次申请才需要 | 1 | 纸质 | |
申请报告 | 1 | 纸质 | ||
印刷委托书 | 1 | 纸质 | ||
印制加工合同 | 1 | 纸质 | ||
委托方对所需要印制出版物的版权所有权证明或说明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一条,法定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粤新出出版物印件准字F(201x)第xx号》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在《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准印证》上填写《粤新出印刷品备字F(201x)第xx号》,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领取或通过寄送方式送达。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承印加工境外一般出版物审批流程图》。
十、审批服务
1.咨询
1)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群众艺术馆10楼新闻出版科。
电话查询:0750-3377382。
网上咨询:http://wgxj.jiangmen.gov.cn/。
信函咨询: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群众艺术馆10楼新闻出版科,邮政编码为529000。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750-3377715,0750-12345;
网上投诉:http://wgxj.jiangmen.gov.cn/ ;
信函投诉: 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邮政编码为529000。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2个工作日内回复。
回复形式:电话或信函。
3.进程咨询
电话咨询:0750-3377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