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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工作动态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业务手册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4-14 09:3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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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业务手册

江海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有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2.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二、设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第三部分“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江海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权责划分(县)

负责辖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审批。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2.不予许可的情形: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电子申请材料应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jh)提交,格式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0M。

业务情形1:新申请

 1 申领新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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