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宣传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工作动态

江海区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7-03-24 15:12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海区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

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广发〔2012〕47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办发影字〔2013〕8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新广联〔2015〕5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区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多途径、多层次、多渠道并用,公平、公正、公开,妥善解决我区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凡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本区乡镇(公社)正式选用为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从事电影放映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辞退的人员,已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列入本实施范围。

三、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区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纳入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引导和鼓励老放映员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二)老放映员发放放映年限补助

1.放映工作年限指实际从事乡镇(公社)电影老放映员的工作年限,中途转行没有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不能计算在放映年限内,但其再次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应当计算在内。根据粤新广联〔2015 〕5号文精神,放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2.对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按照实际放映年限每一年补助40元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从事电影放映工作6年7个月则按7年计算),每月给予发放放映员工作年限补助,放映工作年限补助设立月最低补助标准为200元。例如,从事放映工作30年的放映员,每月可以领取养老补助40×30=1200元;从事放映工作5年以下(含5年)的放映员,每月可以领取养老补助200元。

3.放映工作年限补助支付至终身。对在2012年7月至本实施方案下发前已故的老放映员,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次性补助13680元。

4、对于已经核实身份并符合文件界定的老放映员,但“男性年满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未满55周岁”,暂未发放养老补助,当满足“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5周岁”条件时,经申请核实通过后再发放老放映员放映工作年限补助。

(三)安排放映工作岗位

对身体健康、未满60周岁,尚有工作能力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经培训取得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资格证后,能够胜任当前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协调推荐至承担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任务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双向选择,优先聘用。

(四)解决家庭生活困难救助。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

四、资金来源

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要求,放映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

五、人员身份及年限具体核查认定实施措施

申请放映年限补助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须经历身份确认、预算申报、年审和发放补助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身份确认

老放映员申请补助材料按行政村、乡镇逐级上报审核确认,乡镇级初审,区级审核确认。

1.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广东省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年限补助审批表》,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起始时间由个人提供相关原始材料认定(起始时间由“三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效证明文件认定)。各镇(街)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本辖区符合适用范围老放映员的调查摸底工作,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2.初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镇(街)文体服务中心(文化站)或其他相关电影放映单位、对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集中上报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审核确认。

3、审核。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镇政府(街道办)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再同区社会事务局、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初审审核通过后,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在本镇(街)、镇(街)文体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同时在区文化部门、区政府网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确认登记。公示结束后,区文化广电体育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上报的审批材料进行审定确认,并予以登记造册,同时上报市文广新、人社、财政部门备核。

全区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放映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身份信息一经确认并录入系统,不再调整。身份确认工作完成结束后不再受理。

(二)年度审核

每年12月份对领取补助人员进行生存确认,生存确认必须有属地社区居委会、当地公安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开具生存证明为准,作为年度补助发放依据。

(三)预算申报

老放映员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局统筹解决并列入区每年的财政预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补助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区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对全区需调整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将确定次年符合补助领取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人数和经费预算报区财政局备案并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放补助

区财政每年1月将补助经费划拨到各镇(街),并由各镇(街)负责统一发放老放映员生活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国家政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从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老放映员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个人手中。成立江海区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赵晓斌任组长,区委区府办公室联系文化工作的领导、区文化广电体育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文化广电体育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处理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区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身份审查和管理,编制年度补助资金发放计划;

2、区委组织部负责核定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核查是否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以及负责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制度;

3、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核定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核查是否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以及负责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制度;

4、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管理;

5、各镇(街)负责通知辖区内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初审和登记手续,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老放映员进行统计汇总,报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审核。负责辖区内老放映员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身份审查关,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对于身份认定有疑义的人员,应认真甄别,确保人员名单真实、准确。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新政策,耐心细致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财经法纪。对放宽享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年限补助标准,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江门市江海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7日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