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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文化广电体育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03-30 09:5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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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或《江门市江海区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文化广电体育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区编办)

来信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区府大院1号楼1815室

     江门市江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

邮  编:529000

电子邮箱:jianghaibianb@163.com

 

 

                       江门市江海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6年3月2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江门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纳入《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和《江门市江海区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事项,已进驻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9件、全部受理和办结。

二、依法实施方面。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对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完善以及明确审批标准、规范工作进行了公告,并印刷了办事指南。

三、公开公示方面。做到公示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标准、材料信息明确,任何项目申请不设收费,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内容清晰,能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方面。制定实施有关监管措施、标准,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单位内部制定措施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没有举报和投诉案件。

五、实施效果方面。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在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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