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江门市江海区
乐兴苑幼儿园的批复
黄朝远女士:
你于2016年10月26日向我局提交的《广东省社会力量申报审批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海区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有关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审批规定,我局组织验收小组从园舍、教室及设施设备、办学规模、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卫生安全保障、课程管理等方面对你提交的申请设立材料进行审核,到园址进行现场验收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门市江海区乐兴苑幼儿园,属民办幼儿教育办学机构。办学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乐祥东路乐兴苑6幢,办学许可证号为教民144070460000531。
二、幼儿园办学规模为4个班。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三、你园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重视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幼儿园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幼儿园的设施投入,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并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的建设管理要求,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
四、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请即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在没有取得食堂卫生许可证前,幼儿园食堂不能进行运作及开展对师生的餐饮业务。同时到民政、物价、税务等职能部门办理登记、收费及等相关手续。
五、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接受并配合我局开展的一年一度民办教育机构年审工作。
此复。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