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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江海区优秀教师和优秀 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06-02 16:3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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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教研〔2011〕 号 


关于公布江门市江海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  知

 

各教研组、中小学:

现将江门市《江海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本办法有不妥之处,请指出,以便日后完善。

附件:《江海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江海区教育科研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区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明确各课题承办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的责任、义务,确保各科研课题顺利完成,促进提高学校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

(一)区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制定与课题管理有关的政策和规定,对全区科研课题进行全过程管理,协调解决课题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课题承担单位负责拟定本单位科研课题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单位科研课题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负责本单位立项课题的登录备案及材料的归档管理。

(三)课题主持人是科研课题具体实施的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组织、人员调配、经费支配、项目实施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课题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选题应贴近选题指南。符合我区社会发展及学校教学改革的需要,针对带有共性与综合性的重点与焦点问题自行选题。

2、申报人需具备相关的科研资质条件。

(1)申请课题的主持人一般应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

(2)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实际参加者,能确实承担课题研究,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每个课题由1-2人主持,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组织,每个课题组人员一般不能少于5人。课题组成员可跨课题参加课题研究,但每人同时参加的课题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4)原则上每个年度每个课题申请人在有指标限制的同级别课题管理口子只能申报1个课题;已经获得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再次申报。

3、研究思路应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课题申请人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选定课题,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课题研究应立足于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致力于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讲求研究的原创性。课题申请人根据学校颁布的课题选题指南选定课题,填写《课题申报书》。

2、初审。各单位课题负责人对本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签署意见。

3、复审。初审通过的课题申报书集中报区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处审核后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复审,择优予以立项。

三、过程管理

1、开题论证。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实施方案,1个月内根据课题管理部门的开题要求与标准完成开题论证。同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开题报告并呈报科研处备案。对6个月内不开题的课题取消立项。

2、课题检查。科研处每年10-12月组织力量检查一次,所有课题在中期均应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接受中期检查。检查方式可根据各课题性质采用现场检查、专题汇报等方式检查内容主要有:(1)计划制定和人员分工落实情况。(2)阶段性进展情况。(3)年度总结。由课题负责人总结本年度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按期完成。(4)处理意见。科研处下达课题检查不合格处理意见。对计划和人员不落实、项目研究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无年终总结的项目,应取消课题项目,一年内不准再上报新项目。

3、变更处理。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不得随意变更有关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报区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呈相关管理部门审批:(1)变更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2)改变课题名称;(3)改变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6)课题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4、课题撤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科研管理部门研究,决定撤消课题:(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2)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低劣;(3)课题检查作出撤销处理的;(4)获准延期后到期仍不能完成;(4)违反课题研究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不予结题的课题和被撤消课题的主持人一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未按时结题的课题成果不得参加科研成果评奖。

5、鉴定和结题验收

研究工作结束后,课题组填写《课题鉴定、结题书》,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科研管理部门,2个月内组织专家(科研处指定至少两人,余者由课题组自请)评审。

课题组提供的鉴定(结题)材料应包括:(1)课题立项书及批准立项文件;(2)课题研究报告;(3)与课题申报成果对应的相关研究成果及其佐证材料;(4)参考资料明细;(5)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及排序。

专家组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成果预期,实事求是地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验收(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验收(鉴定),并由组长填写验收(鉴定)书。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由科研处颁发结题证书。

五、奖励(经费管理)

区教育局对本办法管理的课题给予奖励或经费补助。标准如下:

级别

金额(元)

备注

国家级

5000


省级

3000

含国家级子课题

地市级

2000

含省子课题

区级级

1000


2、经费开支范围

课题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经费、劳务酬金等。

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研究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学术会议费;文具费;复印费、印刷费、出版费、版面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费;差旅费、交通费;咨询费、评审费、鉴定费;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劳务酬金指用于研究工作人员的补助、必要的加班费及课题工作的相关接待费等劳务支出。除立项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规定外,课题的劳务酬金支出不超过课题经费的40%。劳务酬金只能在课题结题以后提取。提取劳务酬金时,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

本办法自2011年起施行,由区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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