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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江门市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

文章来源: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更新时间:2025-04-07 09:3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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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通知》,聚焦老年人在卫生健康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二、服务对象

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

三、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

四、服务内容

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内容包括开展健康服务、提供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等。其中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各地结合实际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每年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2次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五、服务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一同上门服务,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提供上门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失能老年人监护人、照护者或亲属等在场,依法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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