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丽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计丽华:
因你在2023年3月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西路14号1幢首层108江海区马氏养生保健服务中心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收取费用135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50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675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如果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