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雅云口腔清洁用品店、陈超华:
因江海区雅云口腔清洁用品店(经营者陈超华)于2020年10月-2022年7月12日期间,在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中东村二冲里1巷2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未经备案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