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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1年江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4-02 17:1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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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1年江海区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和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现就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和检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江海区除进口冷冻肉制品、水产品以外的其他冷冻食品、直接接触人员、环境核酸采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37,500.00)。

  (三)采购需求:

  1、检测对象主要包括采样场所应全部覆盖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冷链食品的肉联厂、冷库、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冷链物流企业、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等场所的食品、人员和环境。

  2、每月对除进口冷冻肉制品、水产品以外的其他冷冻食品、直接接触人员、环境进行核酸采样和检测,每月500份(上下半月各250份),9个月共计4000份,具体分配如下表。

场  所

工作量(份)

合计(份)

食品

环境

人员

肉联厂

12.5

12.5

25

50

食品生产企业

50

50

12.5

112.5

商场超市

50

25

7.5

82.5

餐饮单位

50

12.5

10

72.5

冷库

100

50

5

155

冷链物流企业、冷链食品运输车辆

25

2.5

27.5

合计(

262.5

175

62.5

500

  3、各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场所的从业人员样本尽量均匀分布,并及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调整。

  (四)项目地点:江门市江海区。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收到采样和检测任务后,安排采样人员到对应指定场所开展采样,每周采样时间不少于5天,每月任务500例(其中产品262例、环境175例,人员63例),任务数将按照上级部门采购方要求适当调整。中标人采样和检测为唯一性,不能与其他部门任务重复采样。

  2.中标人需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卫健委和疾控部门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生物安全防护、生物样本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相应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样本运输及检测,样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12小时内运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3.中标人按照国家卫健委和疾控部门最新指南和标准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对所有工作人员安全负责。

  4.中标人采购使用的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盒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中标人采集样本后,应在2日内将实验结果、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采样登记表(需采样场所负责人签名确认)等提供予采购方,每月12日和26日前各将上下半月数据汇总报采购方核对汇总;若检测结果为阳性或有异常结果,应于在获得结果一小时内报采购方。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4.经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经省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防护装备储备;

  5.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核酸检测资质,并为广东省推荐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单位名录内机构;

  6.上门检验人员需要具备:取得市级及以上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证书、取得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书、经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培训;开展人员采样的检验人员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质;

  7.具备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的能力;

  8.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8日下午17时(以我局实际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标书的,不予接收,请各投标人严格把握好标书寄送时间。

  (二)报名方式:2种方式供选择其中之一。

  1.PDF电子版扫描件:请发送至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股邮箱:jhqwsjkjggwsg@jiangmen.gov.cn

  2.纸质文件:请送至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号楼6楼3615室),接收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750-3861723。

  (三)报名资料要求:以下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如报名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资格。

  1.核酸检测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完整报告(如供应商为医院,则不需要提供);

  3.经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经省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防护装备储备相关证明;

  4.为广东省推荐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单位名录内机构证明(格式自拟);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6.可以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的承诺及开票票样(承诺格式自拟,票样为已开发票的复印件);

  7.2-3名检验人员的市级及以上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证书、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质复印件,及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培训证明。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结果公布

  (一)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16时。

  (二)开标地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3号楼5楼3514会议室。

  (三)开标方式:由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评审小组按接收标书时间先后顺序现场评议,按得分高低进行评比,得分最高为中标单位,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公告媒体: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告期限自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8日。

  五、其他要求

  1、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并提交报名材料,并详细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提交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格式进行报名,将可能导致报名无效。

  2、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局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局不承担责任。

  

附件:招标评分标准(第二次).docx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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